bobty体育在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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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2-02 22:22

  bobty体育在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浦发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3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74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1.24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3.76亿元。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bobty体育在线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8,644.7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9,424.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对子公司担保为849,220.2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孙铁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铁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铁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铁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中: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的136,000股辞职后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锁定管理其所持股票。

  孙铁朋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孙铁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玉彬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副总经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杨玉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玉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玉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玉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玉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长城信托有限合伙份额出资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长城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认购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收益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及有按条件收购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河北显示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长城信托有限合伙份额出资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2、本次公司拟与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10亿份份额,成为河北显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本次拟转让标的份额及该标的份额截止转让日对应的预期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00,541.67万元(此金额为按照2023年1月16日为基金份额截止转让日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以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长城信托全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当日计算为准)。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为知合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知合资本为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不含证劵、金融、期货、贵金属等需审批的项目)咨询、自有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2554。

  1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合为本次交易标的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知合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所以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方。

  13、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知合资本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知合资本通过知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350,097股,持股比例为19.33%,未来12个月内暂时无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5、河北显示基金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公司本次受让河北显示基金份额,为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提供的回购义务,不涉及其他投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7、本次交易为公司承接长城信托持有的河北显示基金资产份额,不涉及投资基金认购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根据2017年度公司与长城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对长城信托认购的河北显示基金40亿元的合伙份额作为长期应付款核算。本次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10亿元合伙份额进行回购,实质上为偿还长期应付款,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2023年1月1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北显示基金2021年度、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04001号。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依据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与该有限合伙的相关文件的约定,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合法持有的该合伙企业10亿份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甲方承诺在转让前上述投资本金已经全部缴付至合伙企业。

  自转让日(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乙方即享有10亿份有限合伙份额及对应的有限合伙益,甲方不再享有该部分该标的份额及其对应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本次拟转让标的份额+该标的份额截止转让日对应的预期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00,541.67万元(此金额为按照2023年1月16日为基金份额截止转让日的初步测算数据),其中甲方持有该标的份额实际天数为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甲方全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当日。本协议项下转让行为产生的税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且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合伙企业内部手续、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终止。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为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进行回购,基金份额受让完成后,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河北显示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运营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公司本次受让河北显示基金的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标的份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份额,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相关回避表决议案进行投票;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为准)。

  (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和期限: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负责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项。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资金管理部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bobty体育在线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份额,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负责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长城信托持有的10亿元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北显示基金”)份额,转让价格为:本次拟转让标的份额及该标的份额截止转让日对应的预期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00,541.67万元(此金额为按照2023年1月16日为基金份额截止转让日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以完成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长城信托全部收取上述转让价款当日计算为准)。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知合资本为河北显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知合资本为公司关联法人,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462%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拟聘任杨玉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为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管理,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462%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议延长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bobty体育在线则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为确保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股份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质押期限与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期限一致,具体以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准。

  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股份数量1.462%/3.00亿元(以下简称“出质权利”或“质押标的”)向质权人出质。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全实现之日终止。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8,644.7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9,424.4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对子公司担保为849,220.2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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