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ty体育在线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3-03-12 18:11

  bobty体育在线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11利虔、刘宇晶回避。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3月29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3月29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bobty体育在线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申请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阳光德美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诺和晟泰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同时,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和其配偶及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和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阳光诺和出资比例70%,成都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0%。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6.61%、4.1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及关联方进行担保事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8,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8%,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4股,合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00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针对某项药物,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服务在内的综合研发服务,亦可提供其中某项研发服务。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按研发标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和部分客户还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成,在药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内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权益分成的形式持续稳定的获得收益,公司实现更大市场价值,达到公司和客户共融共享的目的。

  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进入与客户洽谈阶段时,商务信息中心人员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预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以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CRO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医药研发活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高投入等特征催生了CRO这一新兴行业的兴起,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加速了CRO行业的迅速成长。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国外CRO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培育出较大的市场规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涌现了艾昆纬(IQVIA)、科文斯(Covance)、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RiversLabs)、百瑞精鼎(Parexel)等大型CRO公司,占据了国际CRO行业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国CRO行业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创新药政策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而快速增长,成立较早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等本土CRO公司已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临床前阶段,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主要临床前CRO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较强实力。

  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是药企医药研发的主要特点,CRO企业以专业化和高效率解决药企痛点,协助药企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CRO企业认可度逐渐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升。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全球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40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719亿美元,GAGR为8.70%,预计2023年增长到952亿美元;近年来全球药物研发管线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根据Pharmprojects数据库,截至2022年8月8日,全球正处在活跃研发过程中的药物有19139个。随着在研管线药物数量的进一步增长和临床前、临床早期在研管线药物的向后推进,全球CRO行业规模亦将快速扩张。

  中国的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目前国内CRO行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格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在国内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监管水平向国际接轨,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大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企业在创新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加大,并且随着越来越多创业型生物制药公司及Biotech的成立与崛起,药企对CRO的依赖将进一步加深,未来CRO的需求和业务渗透率将快速提升,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国内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2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134亿美元,预计2023年进一步扩容到214亿美元,预计2021-2023年复合增速28%,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3.60万平方米的研发实验室,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为2.9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实验室面积为0.61万平方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药物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1,126人,其中研发人员95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4.46%;本科及以上学历786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82.65%;硕士及博士162人,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为17.03%。

  经过多年持续的投入、整合、发展,公司陆续打造并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

  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EvaluatePharma的数据,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186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预计221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5%。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中国医药研发费用将从2019年的211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47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7.7%,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的特性,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研发外包服务对国内研发总支出的渗透率由2014年的26.2%持续增长至2018年的32.3%,预计2023年将增至46.7%,渗透率持续提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创新药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从一致性评价到创新药研发,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逐渐提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其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此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1年受理注册申请11658件,同比增长13.79%。批准IND2108件,同比增长46.90%,其中批准/建议批准创新药化学药注册申请994件;建议批准NDA323件,同比增长55.29%;建议批准ANDA1003件,同比增长9.26%;批准一致性评价申请1080件,同比增长87.18%。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clinical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仍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国外CRO行业的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参照国际发展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未来中国CRO行业发展将以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难点、发挥企业独特优势为主流,行业集中度逐步得到加强,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随着药企对一站式研发外包的需求加大,纵向一体化发展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随着MAH制度的推行,CRO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加速。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分离,更多主体被允许成为独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仅大大的激发了研发机构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CRO企业从单纯的委托服务向专业研发机构与制药企业转型。CRO通过研发产业服务链条的延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制造新增利润增长点。随着一体化体系逐渐成熟,CRO企业与制药企业合作更加深入,CRO企业在品种立项上能够更多战略性思考,主动进行多方位布局,逐渐从“委托方”向“合作方”角色蜕变,主观能动性大大增强。

  其次,在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药物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营业收入67,660.64万元,同比增长37.06%;实现净利润15,804.01万元,同比增长45.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4.97万元,同比增长4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162.64万元,同比增长38.6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赵凌阳先生、李文然先生、张颖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时现女士、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时现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时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项,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丹女士、周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金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金凤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非职工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利虔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bobty体育在线任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永安制药董事长;现兼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

  刘宇晶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萃生源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bobty体育在线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

  赵凌阳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助理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卡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兼任诺和必拓监事。

  李文然先生,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江苏东大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7月,任航天五院508所单机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物流中心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所研究员;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亦庄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张颖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健康投资部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投资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现兼任上海德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阿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未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康华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巧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时现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年1月至2002年3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系教师;2002年3月任审计学系系主任助理,同年9月任审计系副主任,2005年3月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年5月起任校党委委员、党委,兼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校长;现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十三届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教育协会副会长。

  何壮坤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Ucommunegroupholdingslimited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朱慧婷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组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2月至2010年1月,历任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职员、新药研发部科研管理人员、新药研发部部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注册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会主席。

  周线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山东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分析研究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实验室管理部经理。

  张金凤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华禧联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药物制剂专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蓝十字(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部注册专员;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历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商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历任阳光诺和商务经理、商务总监;现兼任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诺和恒光监事、先宁医药监事、美速科用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监事。

相关文章:
  • bobty体育在线卓创资讯完成券商上市辅导 冲刺创业板IPO已渐行渐近
  • bobty体育在线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
  • bobty体育在线6日晚两市公司7月财务信息公告
  • 上接D17版)上海bobty体育在线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 bobty体育在线智微智能: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